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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研究生及导师管理办法——(二)研究生培养条例
 

(二)研究生培养条例

为保证和全面提升实验室研究生培养质量,践行“博学笃志、格物明德”的院训,培养造就德、智、体全面发展和满足国家和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学生管理规定》(院发学字[2008]80号)以及《动物所研究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参照“动物所研究生培养条例”,对研究生进行培养。

第一章 研究生中期考核

第一条  考核对象为本室在读注册研究生。考核内容包括:思想品德、科研行为规范、理论知识水平、科研能力和研究工作进展等方面。

第二条  中期考核以研究生指导小组为考核单元,由研究生指导教师负责组织3-5名导师组成研究生指导小组。博士(硕士)生指导小组成员,原则为博士(硕士)生指导教师。考核会议须通知研究生部工作人员参加。

第三条  思想品德、科研行为规范、理论知识水平、科研能力和研究工作进展几项考核结果为年度考核总成绩,各项考核成绩中任何一项成绩不及格者,应终止学习。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具体考核时间,全所不做统一安排。各重点实验室汇总考核结果每年在4月30日前统一报至研究生部。

第二章 硕转博(或提前攻博)资格审定

第四条 申请硕转博(或提前攻博)的研究生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已修完全部硕士课程,成绩优良;

(三)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大发展潜力;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及相关专业领域特殊要求的体检标准。

第五条  对申请硕转博(或提前攻博)的研究生只进行一次资格认定,申请者必须为硕士二年级学生,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总分须修满42学分且中期考核合格。申请者本人应提交《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硕转博(或提前攻博)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未通过资格认定者继续攻读硕士学位。

第六条  申请硕转博(或提前攻博)的研究生须经研究生指导小组推荐,由重点实验室组织答辩报告会对申请者进行考核(鼓励申请者用英语报告)。各重点实验室汇总考核通过者名单在4月30日前统一报至研究生部。

第三章 三好学生的评选

第七条  院级三好学生的评选仅限于考核时在读注册的我室研究生(已经毕业研究生不包括在内)。院级三好学生的评选比例依据当年研究生院通知要求,院级三好学生评选包括直接入选和重点实验室评选两部分。在公布评选结果前,先行公示三天。

第八条  直接入选院级三好学生的条件:品学兼优,当年至少有一篇SCI论文在本领域JCR前15%(含)的期刊发表(含接受),且其影响因子不低于《动物研究所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对于论文共同作者,原则上参照《动物研究所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要求。

(一) 每年直接入选院级三好学生的名单,由各重点实验室上报,研究生部协同科技处审核确定并公示,直接入选名单报送截止时间为每年3月31日前。

(二) 院级三好学生,除直接入选的名额外,剩余全部名额按比例分配至各重点实验室(核算各个重点实验室考核人员基数时,不含已经入围的学生),

经导师推荐,研究生自由申请,重点实验室选拔推荐(考核推荐委员会人员至少9人),推荐名单在当年4月30日前统一报至研究生部。

第四章 奖学金

第九条 研究所向院级三好学生发放奖学金。

第十条 研究所每年将依据经费情况,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奖励未入选院级三好学生的品学优良的学生。各研究组须至少确定两个奖学金档次(档差不低于30%),研究组长向研究生部报送奖学金发放标准和获奖人名单;领款单由导师(研究组长)和获奖人共同签字并经研究生部签字核准后,到财务部门领取奖学金。不发给奖学金的学生名单也需要同时提交,并简述原因。

本款项不得等同或用于替代研究生的研究助理金,不得平均分配或变相平均分配。对违反本规定的研究组,经调查核实后,研究所将收回该研究组本年度的奖学金额度,并全部追回已经领取的奖学金。

第五章 研究生综合素质课程的设置

第十一条  动物研究所自主开设“研究生综合素质教育课程”,分必修和选修两部分。每年度的必修和选修两部分课程一般保持在12次讲座,具体课程设置经动物研究所招生与培养领导小组批准后,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实施。必修课程应在相对集中的时间段内授课。

(一)必修课程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党史理论、科学史、科研道德与行为规范、科技论文写作、心理健康教育。

(二)选修部分包括:文化素养(国学)、当今热点与时事政治等。

第六章 博士研究生公共专业基础及专业课课程设置

第十二条 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修习至少两门公共专业基础或专业课课程,所选课程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并至少选修一门公共专业基础课程。

(一)公共专业基础课程的开设:由研究所统一开设,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每年第一季度,由各重点实验室确定本领域知名科学家(教授)1-2名并上报研究生部。要求汉语授课,授课题目自定。

(二)专业基础或专业课课程的开设:由各重点实验室开设至少一门专业基础或专业课程,并对全所开放。

第十三条 博士研究生每年须出席不少于60%的研究所层面组织的“秉志论坛”学术报告会,并作为在读期间的必修科目载入学籍档案。国外专家、学者来所进行学术讲座、举办会议或培训,一律不纳入博士研究生专业基础课程及专业课程计划。需要在所层面组织研究生参加时,由具体承办部门提前至少三周将计划通知研究生部,在获得招生与培养领导小组批准后,研究生部协助举办。

第七章 其它

第十四条 各重点实验室可依据本条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部备案。

第十五条  在本条例实施过程中,如果与动物研究所其它相关规定冲突,原则上按本条例执行。

第十六条  本条例经动物研究所招生与培养领导小组审议通过,自所务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原《动物研究所研究生培养管理条例(试行)》(2008年10月21日所务会议通过)动内字[2008]32号文件自本条例通过之日起废止。

第十七条  本条例由动物研究所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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