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中国科学院 | 动物所
本站查询
 
首页 实验室概况 新闻动态 科研成果 科研队伍 合作交流 研究生专栏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开放课题
通知公告
2011年招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拟录取结果(公示)
动物研究所2011年招考硕士研究生重要提示
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201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请替换)
国家动物博物馆将配合“全国科普周”举行科普宣传活动
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2011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201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统一命题科目考试大纲
现在位置:首页 > 规章制度 > 规章制度
五、公共实验室管理条例——(一)公共实验室管理办法
 

1. 总则

1)实验室设有公共实验室,公共实验室的建立旨在保障重点实验室所承担的各项科研任务的完成,提供形态学、分子生物学等研究所需的相关实验设备。为了充分发挥公共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作用并保证所有仪器设备正常有效地长期使用,更好地为科研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2) 公共实验室的所有仪器和财产归动物进化与系统学重点实验室所有,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3) 公共实验室设有专人管理,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运行和维护工作,以确保实验室正常运转。

2. 实验室使用规定

1) 使用对象:本实验室成员及国内外其它科研单位及大学的研究人员。

2) 收费标准:公共实验室根据运行成本收取一定费用,以保障实验室的正常运转。收费时依据使用时间,对每一位使用者进行收费。

3) 使用预约:凡申请来本公共实验室做实验的人员,均需完整填写“预约登记表”,并由课题组长签字确认。公共实验室的使用顺序以预约时间为准。非登记预约人员一律不得私自进入公共实验室进行实验。

4) 钥匙管理:经预约确认后,登记人可持有实验室钥匙一把。持有者有义务爱护和妥善保管钥匙并在此期间对公共实验室的安全负责。公共实验室钥匙一律不得私自配制,不得转借他人。实验结束后应将钥匙及时交回。钥匙如有丢失,应及时报告实验室管理人员,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3. 仪器设备管理

1) 公共实验室所属仪器、设备及其配件一律不得擅自带出实验室,违者视为偷窃。

2) 公共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保管所有仪器的说明书原件,如需查阅,可借阅复印件,并需完整归还。

3) 公共实验室仪器设备及常规药品均设有使用记录,使用人应自觉如实填写。

4)有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所用设备的“技术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遇异常情况或故障时需及时向管理人员反映,妥善解决,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

5)凡不遵守公共实验室管理条例,故意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且不听从劝告者,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提出质询或取消其操作资格,并上报中心妥善处理。凡属违章操作而造成事故者、擅自拆卸而造成损失者、保管不妥或违反安全条例而发生失窃、灾害以及损坏者,对所造成的损失,当事人所在课题组应及时进行赔偿,本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 仪器设备损坏、遗失的赔偿

1)在发生损坏、遗失仪器设备的事故后,应迅速查明情况和原因,当事人需及时上交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情况,由实验室主任和管理人员提出处理意见。经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实验室领导联合查证:凡属责任事故,当事人及其所在的课题组要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凡属非责任事故,即由于自然损耗和不可抗力造成的事故,经鉴定人员在报告单上签署处理意见后,可免于赔偿。

2)在计算经济赔偿时,按以下情况酌情处理:

1. 损坏、遗失零配件的,按零配件价值赔偿。

2. 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按维修商报价收取修理费。

3. 损坏后严重影响品质,但仍能使用的,按其品质下降程度酌情计算损失价值。

4. 损坏或遗失仪器设备一般可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后进行赔偿。

3)赔偿费应一次性交付,赔偿费的收入可作为实验室的基本运转费。 

5. 安全与卫生管理

公共实验室是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实验室的安全是一切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为了确保公共实验室安全,凡进入公共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予以遵守本安全管理条例,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或擅离职守。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不得私自进入实验室,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室的设备、设施。

1)安全操作制度

1. 进入实验室应先熟悉本公共实验室的水、电开关。切勿随意调整任何一个水源阀门,否则将影响仪器使用及其他办公室的正常用水。

2. 在公共实验室内操作,应穿实验服,必要时须戴手套等安全防护用具。

3. 从事任何实验前,应确认已充分了解所用设备的安全状况及使用药品的毒性、物性、化性及正确使用方法。化学药品使用后,需放回原处。

4. 仪器设备使用后,需关掉电源开关。

5. 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报告处置,发生火灾立即报警并迅速离开。

6. 对于废弃药液及污染物应严格执行统一存放,统一处理,不得随便倾倒。

7. 公共实验室执行谁使用谁清扫的原则,使用人需按照值日表按时对实验室进行清扫。使用人有义务保持实验室环境干净、整洁、有序。实验完毕,使用人应整理仪器及台面,打扫公共实验室,清倒废物垃圾,检查水电开关,关好门窗。

2)安全防火制度

1. 公共实验室内禁止吸烟

2. 使用易燃物应远离明火。存放、使用易燃特别是挥发性易燃物(酒精、丙酮、乙醚、汽油、液化石油气等)的房间内禁用明火(酒精灯、明式电炉、液化气灶、火柴、打火机等)。

3. 使用挥发性易燃物应采取措施防止易燃物大量挥发、泄漏,如因操作不慎造成易燃物大量挥发时,应立即开窗通风,不得使用任何电动通风设备通风,不能开关电器,注意防止电火花、明火等造成暴燃。

4. 配备足量优质的灭火器材、材料等,并应定期检查、维修。灭火器材应存放在显眼、方便之处。不得随意乱放、乱动。

5. 禁止在楼内焚烧信件等。

6. 高压气瓶应定点存放。周围不得有火源、热源,注意防止剧烈碰撞、 

震动,开启用具应专用、无油。

7. 安操作规程使用高压灭菌装置,防止发生爆炸事故。

3)安全用电制度

1. 严禁生活上使用电炉、电靠、电热器等。

2. 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违章用电。更换的保险丝、保险管等不得超额定电流,注意人身安全。

3. 电器设备及配电装置有故障时及时请专人修理。不得擅自乱改线路和乱接电线。

4. 注意防止电器设备受潮。

4)使用危险品和有毒品的安全制度

1. 使用剧毒化学药品应遵守有关管理制度。用后的废液、废物及其容器等须妥善处理。

2. 使用强酸、强碱等腐蚀性强的物品时须注意安全。

5)卫生制度

1. 保持公共实验室清洁,不得随意乱扔废弃物,定期清扫环境卫生。

6)安全防盗制度

1. 坚持三关一锁制度(离开房间时关灯、关水、关气、锁门)。

2. 各房间设安全员,定期自查各种隐患。

3. 重要物品、贵重仪器设备,应按规定设置必要的防盗措施,并由具体负责人经常检查安全状况。


版权所有 ©2008-2017 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 动物进化与系统学院重点实验室
地址: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 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1号院5号 100101 京ICP备050646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