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了保证实验室各项重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更好地完善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制,特设立主任负责制下的实验室室务委员会(简称室务会)。
2. 室务会由研究组长代表、动物标本馆代表及室主任共7人组成,实验室秘书列席会议。
3. 实验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经室务会通过,可聘请各研究组长为室务会成员,也可聘请有关人士为室务会顾问。室务会顾问可以列席室务会会议。
4. 室务会实行以主任负责制为前提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室务会成员应对所议的问题充分发表意见,认真讨论后形成决议。
5. 凡属实验室内重大事项,应提交室务会讨论,做出决定后实施。遇事需形成决议时,应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决议以超过室务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为有效。
6. 室务会会议的有关内容如不宜公开,室务会成员应注意保密,不得外传。
7. 室务会每月1次,定期召开。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实验室主任可不定期召集召开室务会议,讨论决定实验室出现的重要重大问题。特殊情况下实验室主任可授权某位室务会成员代为主持室务会议。
8. 室务会的主要任务包括:
(1) 在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决定实验室的学术方向和学科布局。
(2) 确立实验室的主要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
(3) 调整组织结构、岗位设置和人力资源分配方案。
(4) 决定实验室的人才引进与培养。
(5) 促进研究项目申请、不同课题间的合作和研究课题进展。
(6) 审批实验室的财务计划。
(7) 制定和修改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8) 听取和审议实验室成员的述职报告。
(9) 研究决定实验室的其他重大事项。
9. 室务会时间:每月第一个周三下午2: 30准时进行。室务会成员应妥善安排工作,保证参加室务会会议的时间。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在会前向实验室主任请假。
实验室秘书负责室务会议的记录,起草会议纪要、决议或决定,经室主任审阅、修改后,在实验室发布或抄报有关部门。